受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粮油公司委托,西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将举行省级储备小麦竞价销售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数量、品种。竞价交易时间为4月3日(下午三点开市),数量1720吨,品种为小麦。
二、标的清单
三、交易方式及交易资格。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交易,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交易会员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或青海省粮食交易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或(www.qhgrainmarket.com)“竞价交易入口→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3月6日青海省省级级储备小麦竞价交易专场”参与交易。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本次《交易公告》及《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粮食交易规则(试行)》内容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销售活动。
四、报名所需材料
(一)已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会员,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但必须按时交纳资格保证金和预交交易手续费,方可参加本次竞价交易。
(二)未在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登记注册的非会员企业,需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
(三)办理会员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五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
8、企业公章
(四)新注册会员需签署《交易授权书》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交易中心将密钥、CA证书、用户代码、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分类发给会员作为参与交易的资格凭证,属会员的商业机密,须妥善保管。因会员自身原因导致密钥遗失、信息泄露、非本人使用等情况产生的任何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五、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竞价销售的小麦,买卖双方按拟交易数量交纳110元/吨保证金,其中含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4月3日12点前存入青海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并到帐。
名 称: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账 号:35030154700001141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东支行
*汇交保证金、货款时,请务必使用开户时绑定的银行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确保正常开展交易、交割、结算等交易业务。否则会造成交易系统无法自动识别,影响参与交易。如遇问题,请致电青海粮食交易中心。
(二)交易手续费按成交总金额的1‰向买卖双方收取。
(三)未成交的不收取手续费。买方可在交易会结束后的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出退款(出金)申请,交易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经审核后退还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未主动申请退款的视为将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暂存在交易中心,可用于参加下期交易或支付货款,不作退款处理。交易中心对其暂存的资金按指令代收、代付、代管并处置利息。
六、交割
(一)本次竞价交易所报价格为卖方存粮点库内装车后(散装)交货价格,不含包装物。买方自带包装物及封口线,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组织货品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卖方承担装包费。提货数量以承储方实际过磅数为准,由买方负责组织人员在承储方仓库内进行检斤检质。本场交易不执行水杂减量。
(二)本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已由承储库提供质检报告及样品,但竞买人须在竞价交易前,到交易中心开具看样单,与承储企业联系后到仓库看样及提取样品。标的质量以库点实物质量为准,竞买人在报名后未看样而参与竞价交易,视同对标的物质量无异议。
(三)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卖方接到《出库通知单》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进行核对,查验《出库通知单》的真实性,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须填写电子或纸质《验收确认单》并盖章。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予以确认。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交易中心送达书面异议的,视同出库完毕且验收无异议。
七、报名时间、地点。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4月3日上午12点前。地点:青海交易中心交易部(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湟水路20号)。
八、其他。交款时间、提货时间、损耗处理及违约判定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粮食交易规则》执行。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志鹏 李星辰
交易部:0971-6283779
结算部:0971-5219010
传 真:0971-6283779、0971-5219556
西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青海省粮油批发交易市场)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