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治区储备超标稻谷定向邀标销售公告
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组织自治区储备超标稻谷定向邀标销售电子竞价交易,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时间和地点:
时间:具体销售时间另行公告。
地点: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路18号桂粮大厦3楼)。
二、竞价交易的品名、年份、数量:
品名 |
年份 |
数量(吨) |
普通早籼稻 |
2015 |
1189.217 |
合计 |
1189.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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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标的物详情见附件。 |
各标的物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15年自治区储备超标稻谷定向邀标销售电子竞价交易清单》,实际标的物数量以交易当天最后公布的清单为准。
三、报名方式、交易方式、看样地点、截止时间
1.参加交易的买方、卖方须在2018年4月15日18:00前按要求办理广粮发公司(交易中心)会员注册或年审、密钥、CA证书、电子签章等,并签订《参加2015年自治区储备超标稻谷定向邀标销售电子竞价交易承诺书》。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4月15日18:00。
2.交易方式:现场交易和远程交易。参加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gxlsfz.com),从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入口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储备粮(定向邀标)专场进行交易。
3.看样地点:各标的物储存粮库 (由买方自费查看);
看样时间:各标的物储存粮库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看样截止时间: 2018年4月15日中午12:00。
四、资质及要求
1.广西范围内工商登记及进行加工生产的饲料生产企业和酒精生产企业,且生产经营正常;
2.信誉好,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3.饲料生产企业年耗用粮食5万吨以上;酒精生产企业年酒精生产能力在1000吨以上。
4.成交客户竞买货款,必须由成交客户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5.该批粮食严禁用作食品原料,仅限用作加工生产饲料和酒精;成交的客户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所购买卫生指标不合格早籼稻仅限于本企业加工生产,不得转卖倒卖,不得在其他企业(单位)代储、代加工,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加工成口粮销售。购买卫生指标不合格早籼稻后,要对该批稻谷的购进、运输、进仓、领用分别从时间、数量、运输车辆、出入仓号、经手人等方面进行清晰记录、确保核查资料的全面、完整,自觉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全程监督检查,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购买企业承担一切责任。饲料加工企业必须承诺购买的卫生指标不合格早籼稻仅用于生产饲料,并符合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3-2007)和饲料安全相关规定。
五、电子交易的标的物规定:
本次电子交易的标的物所标明的品种以公布的清单为准,买方参与电子交易前,应在看样期间亲自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全部情况。买方一旦参与竞买报价,则视同认可交易清单品种与库存物品相符。交易成交后,买方不得以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标的物为由不确认该项交易。若违约,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六、其他重要事项
1.请买卖双方在交易前务必登陆我公司网站(www.gxlsfz.com)下载或到我公司索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暂行)》并了解相关内容。
2.买卖双方可通过登录网站(www.gxlsfz.com)查询本次交易标的物清单、交易须知及相关资料或直接到我公司领取。
七、联系方式
电话:0771-5618788、0771-5820332
传真:0771-5629490
八、附件
附件1.《2015年自治区储备超标稻谷定向邀标销售电子竞价交易清单》
附件2.《参加2015年自治区储备超标稻谷定向邀标销售电子竞价交易承诺书》
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4月9日